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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鋰電池乘機有限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張家界訊. 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根據(jù)通知要求,張家界荷花機場安檢站將加大對旅客乘機攜帶鋰電池的安檢力度,在此荷花機場安檢站溫馨提示:在乘坐飛機出行時,請勿攜帶過多鋰電池,以免給自己的行程帶來不便。 一、對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移動電話、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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