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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記者不得使用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

更新時間:2018-03-19 12:55:16 來源: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印發(fā)了《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guī)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范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制度。
《規(guī)定》要求,記者必須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fā)的新聞記者證采訪;必須堅持實地采訪,不得依據未經核實的社會傳聞等非第一手材料編發(fā)新聞;開展批評性報道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并在認真核實后保存各方相關證據,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客觀、準確。針對目前媒體未經核實使用網絡信息編寫報道造成嚴重虛假新聞等問題,《規(guī)定》要求,“新聞機構要嚴格使用社會自由來稿和互聯網信息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和手機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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