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資訊

男子出國務工“被離婚” 武陵源法官原情執(zhí)行促和諧

更新時間:2018-03-19 12:47:39 來源: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武陵源新聞網7月11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 李松儒 黃志能)7月10日,申請執(zhí)行人鐘秀明與被執(zhí)行人王美華離婚糾紛一案終于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王美華自愿騰讓出夫妻共同房產正房兩間、廚房一間及豬舍四小間并交給了鐘秀明并辦理了產權變更手續(xù)。這起因被告鐘秀明“下落不明”引起的“被離婚”案風波終于塵埃落定,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2000年5月12日,桑植縣麥地坪鄉(xiāng)男子鐘秀明與武陵源區(qū)天子山居委會女子王美華登記結婚,2001年3月25日,兒子鐘家恒出生,2001年武陵源區(qū)天子山景區(qū)拆遷時,夫妻兩共同在武陵源區(qū)天子山居委會湘大安置區(qū)修建了一棟平房,共有正房4間、廚房1間及豬樓房4小間?;楹蠓蚱薷星橐话?,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休,鐘秀明一氣之下出國到非洲坦桑尼亞務工,2010年5月14日,王美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桑植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0年8月13日,桑植法院以被告鐘秀明下落不明為由缺席判決:1、準予鐘秀明、王美華離婚;2、小孩由王美華撫養(yǎng),鐘秀明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元至18歲;3、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天子山居委會的平房四間及附屬建筑物歸王美華所有,王美華給鐘秀明支付財產折價款15000元。

  2011年9月7日,鐘秀明回國后,發(fā)現自己已被桑植法院以“下落不明”為由缺席判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自己是有家不能歸,有房不能住。弄清原委后的鐘秀明非常氣憤,決定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要回屬于自己的房產。先是向各級法院、政法委等部門及新聞媒體反映桑植法院違法辦案問題,認為自己雖出國務工但父母及親友隨時都能電話聯系到他,并非下落不明,以此為由向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2年1月9日,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12年1月13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桑植法院再審該案。2012年5月15日,桑植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裁定,同時撤銷了原審判決。2012年5月28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該案指定武陵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武陵源法院受案后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且雙方皆已經憑桑植法院的原審判決各自進行了再婚登記,各自重新組建了各自的新家庭,重歸于好已經不可能。雙方當事人只對小孩撫養(yǎng)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爭議。武陵源法院就雙方爭議的這兩個問題進行了調解,2012年6月27日,雙方當事人就小孩撫養(yǎng)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民事調解協(xié)議:1、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坐落在武陵源區(qū)天子山居委會湘大安置區(qū)內的平房一棟,西頭的兩間正屋歸王美華所有,東頭的兩間正屋、廚房及豬舍歸鐘秀明所有;2、小孩鐘家恒歸鐘秀明撫養(yǎng),成年后隨父隨母由其自擇。

  調解書生效后,6月30日,鐘秀明上山發(fā)現房屋已經被王美華出租給第三人甄某某經營家庭旅館了,且租期為十年。鐘秀明遂找到甄某某要求騰讓出屬于自己的兩間房屋,甄某某以租房合同是與王美華所簽為由與鐘秀明發(fā)生爭執(zhí)。7月9日,鐘秀明向武陵源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王美華與承租人甄某某騰讓出調解書約定歸自己所有的兩間房屋、廚房及豬樓房。

  執(zhí)行法官了解案情后,沒有簡單的就案辦案,也沒有輕易采取強制措施,而是本著原情執(zhí)行的理念,決定走協(xié)調之路,和解之路,不僅要實現案結事了,而且要切實化解雙方當事人的隔閡和恩怨。為此,特意邀請到天子山居委會負責人協(xié)助做雙方的協(xié)調工作,同時通知房屋承租人甄某某到庭參加協(xié)調會。在協(xié)調會上,執(zhí)行法官處處為雙方當事人著想,又結合具體案情耐心細致地進行法律釋明,因勢利導,7月10日,鐘秀明、王美華與案外人甄某某三方終于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按照調解書的約定,被執(zhí)行人王美華自愿騰讓出夫妻共同房產正房兩間、廚房一間及豬樓房四小間交給了申請執(zhí)行人鐘秀明并辦理相關產權變更手續(xù);申請執(zhí)行人鐘秀明自愿將分得的房屋兩間、廚房及豬舍繼續(xù)出租給第三人甄某某使用,第三人甄某某按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鐘秀明付租金,并當場一次性給鐘秀明預付兩年的租金共計6000元。

  責任編輯:鄧道理

張家界旅游網

  免責聲明:除來源有署名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為張家界旅游網編輯或轉載稿件,內容與相關報社等媒體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分享到:

復制本文地址 收藏 打印文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