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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遏制社團組織非法斂財

更新時間:2018-03-19 12:56:45 來源: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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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最近曝光“共和國脊梁”違規(guī)評選、“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非法牟利、“世界杰出華商協會”內地斂財等一批典型案例,在社會上激起強烈反響。對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必須堅決遏制。
  “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等社團組織的非法斂財行為,雖然在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中只占少數,但造成的社會影響相當惡劣。
  暴露出來的案例表明,社團組織必須依法加強監(jiān)督管理。. 規(guī)范社團行為,治理斂財亂象,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guī)。目前,我國社團組織管理主要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程序性規(guī)范較細,但實體性規(guī)范不足,對于“世界杰出華商協會”這種境外社團的在華活動,管理上卻無法可依。健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管理法制化水平,可謂刻不容緩。
  明確監(jiān)管責任,強化監(jiān)管力度,同樣不可或缺。登記審查時嚴格,登記后的日常監(jiān)管不力,是我國社團管理中的通病。社團組織的管理部門和各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力避“多龍治水”下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沉疴,嚴格年度檢查和日常監(jiān)管,該取締的堅決取締,以嚴格、規(guī)范的監(jiān)管讓不合格的社團出場,讓優(yōu)秀的社團組織煥發(fā)出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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