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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訴新規(guī)今日起實施 遇糾紛可90天內投訴

更新時間:2018-03-19 13:53:06 來源: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于今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旅游投訴方面的法規(guī),與原《旅游投訴暫行規(guī)定》的60天相比,該《辦法》將投訴時效期延長至90天。
  
  《辦法》規(guī)定,從旅游合同結束之日算起的90天內,游客都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或者旅游執(zhí)法機構投訴。此舉意味著新《辦法》對投訴時效的起始日做出明確的界定,同時延長了投訴時效,更好地保護了游客和旅行社的權益。
  
  根據規(guī)定,在接到游客投訴之后,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有處理行動,將《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送達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則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提出答辯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同時,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日內,明確是否調解成功的處理意見,避免投訴“有投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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