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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至上”催生短命建筑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7:42 來源:www.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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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4月12日《半島晨報》報道,大連60棟海景別墅建成14年因新項目面臨拆除。

  國人對此類消息早已見怪不怪,因為這不過是近來諸多“短命”建筑名單中的一員,再多的媒體曝光只是增加了名單的長度,卻無法從實質上遏止中國建筑的“英年早逝”。
  今年以來類似的事件和報道不絕于耳,“短命”建筑遍布全國各地。難怪建設部得出結論,中國的建筑壽命平均只有30年。
  理論上講,中國建筑“短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事實上許多建筑并不是因為質量問題而拆除,問題出在不理性、不科學的規(guī)劃上。規(guī)劃的變化,必然導致拆舊建新,當然這樣的拆除與建筑物本身的質量和設計壽命毫無關系。在公眾追問原因時,當地政府無不以規(guī)劃為借口予以搪塞,而且這一理由還被使用得理直氣壯,大有“規(guī)劃至上”之勢。
  在我國,公民合法財產權受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被稱為公民恒產保護神的《物權法》更是明確規(guī)定,對于房屋等不動產和動產,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不得征收。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按照這些法律規(guī)定,政府規(guī)劃的變更,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不應包括已經依法出讓尚未到期的土地,否則就是侵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然而現實情況卻相反,政府規(guī)劃不僅可以處置未開發(fā)的土地,而且還可以重新處置已開發(fā)的土地,土地用途的改變自然引起地上建筑物的拆建。至此,我們不禁要問,在法治不斷健全的情況下,何以出現“規(guī)劃成為至上之法”的尷尬局面呢?
  “規(guī)劃成為至上之法”的原因很復雜,有中國城市化進程飛速發(fā)展,就有規(guī)劃不適應新形勢的原因,有少數地方政府好大喜功、片面追求政績的原因,也有一個是法律的漏以及層層授權的原因,將決定公民權利的實質性權力最終交到了地方政府手中,而對這種權力缺乏必要的約束。
《物權法》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到目前為止,“公共利益”的內涵和標準在我國仍然是一個模糊地帶,這就等于把認定權交給了地方政府,什么都可以裝入“公共利益”這個大口袋。所謂“法定權限和程序”最終也表現為是否列入城市規(guī)劃及如何列入城市規(guī)劃。而《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對規(guī)劃的制定修改程序又規(guī)定得十分寬松,加之《建筑法》對建筑最低壽命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更無制造“短命”建筑的問責規(guī)定,因此,只要一納入“規(guī)劃”,土地使用權收回,公民的憲法和法律上的財產權就再也找不到強力支撐,公民權利大廈也就成為空中樓閣,必然坍塌?!?BR>  因此,要想減少短命建筑,就應該強化城市規(guī)劃的嚴肅性,約束政府的行政權力,堵塞權力無限下放的漏,只有這樣,公民的合法權利才能得到保障,短命建筑才會減少,中國的城市化才能真正科學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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