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值得期待的“拆遷”到“搬遷”之變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9:49 來源:www.vvv-eee-multi-tld-no-pending.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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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1月20日,8位學者獲邀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再次組織的座談會。與會專家透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成為城市拆遷的新依據(jù)。“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并由“搬遷”的概念取代;新條例禁止“斷水電”以及其他侵犯人身自由暴力脅迫的形式。(1月21日. 新京報)

“拆遷”到“搬遷”,雖然還是個將來時,卻依然讓我如此心動。在看這個新聞之前,我剛剛看了一個由拆遷引發(fā)的悲?。?月19日,廣東陽山縣陽城鎮(zhèn)黃屋村村民因?qū)Ξ數(shù)厥姓こ滩疬w補償存在爭議,與執(zhí)法的警察發(fā)生沖突,造成工作人員受傷。幸虧事態(tài)得到及時平息,才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失。
像這樣由拆遷引發(fā)的執(zhí)法人員與拆遷戶的對抗和沖突,我們已經(jīng)見得太多,如果被拆遷者不自焚不跳樓,似乎都算不上新聞。一直被口誅筆伐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帶給民眾的疑問因為各種這樣那樣的負面消息被推向風口浪尖,甚至有人開始質(zhì)疑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令人欣慰的是,2009年12月初,由北大法學院的沈巋、王錫鋅等5位教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經(jīng)媒體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時間內(nèi)就得到了國務院的重視和回應。不管是制訂的過程還是新的條例草案文本本身,都朝專家們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實質(zhì)性的變化。
“搬遷”取代“拆遷”, 既有“名”的變化,又有“實”的突破。“搬遷”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經(jīng)過“征收”程序后,房子歸政府了,拆與不拆由政府決定,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而“實”的變化不僅多而且看得見,比如程序之變,要以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讓民眾參與其中,如果有重大分歧,則要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上報上一級政府;再比如強制之變,禁止以“斷水斷電斷氣斷暖”以及其他暴力脅迫等形式,強制征收。還強調(diào)“危舊房改造”必須得到九成以上居民的同意,方可啟動征收程序;補償評估要考慮市場標準以及征收房屋的區(qū)位、面積和新舊程度等。
羅爾斯曾在《正義新論》中指出,一種正義的社會制度應當關注“最不利者”(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tài)。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中的“拆遷”到“搬遷”之變,正是中央政府力圖遏制社會改革發(fā)展過程中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沖突的具體體現(xiàn),彰顯出政府限制公權濫用、保護民權的決心和信心,是“以人為本”執(zhí)政理念的深度延續(xù)。當然,從草案到正式頒布再到順利實施,可能還有一段較長的甚至坎坷的路要走。但是,這種執(zhí)政理念正在一步步轉化為現(xiàn)實?!安疬w”到“搬遷”之變,定能讓困擾政府和民眾多年的拆遷之痛,“深谷彌合,高山夷平,歧路化坦途,曲徑成通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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